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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发布后,今年高考是首次“作弊入刑”实施年,相较往年高考,今年940名高考学子将在更加严谨的制度中进行高考。“作弊入刑”涉及三个罪名,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罪,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和替考罪。其中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“作弊入刑”是社会对于高考倍加重视的表现 每一年的高考季,都有无数青年怀揣着梦想和期冀,肩负着家人的期盼和自身的努力,迎接这场人生大考。对于考试不诚信、违纪作弊的考生,将按照有关规定,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,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,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;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。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,考试作弊行为已呈现团伙化、产业化的特征,形成了制售作弊器材、考试前或考试中偷题、雇佣枪手做题以及销售传播试题、答案等的“一条龙”考试作弊产业链。此外,利用高科技和互联网偷题、销售传播试题和答案的行为也很难被发现。可见,组织作弊行为已经严重扰乱考试活动的正常进行,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对此,有利用刑事手段进行打击的必要。 根据新规定,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替考和被替考双方都构成犯罪,其构成要件没有情节或后果严重程度的限制,一旦实施替考行为双方都可定罪,对替考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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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小熊洗车提醒广大考生,要诚信考试,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,切勿轻信各种团伙或个人“助考”的蛊惑以致上当受骗,蒙受损失,抱憾终身。 |
2024-02-20
2021-05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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